【退休制度要相同、課稅標準要一致】
今天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教育委員會聯席審查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」,增列第八條第五項,讓公立學校教職員繳付之退休金費用,不列計年度薪資所得,當年不用課稅。
法條很簡單,但是隱含台灣退休制度與課稅標準不一的大問題。因此,長遠目標,要建立制度:
1.軍公教勞退休制度要相同。
2.軍公教勞退休所得課稅標準要一致。
提案委員,提出勞工雙重免稅是誤解,勞工退休所得不是不課稅,只是所得太少,一年達不到78萬的課稅標準。
而勞退新制提繳人數109年9月統計強制提繳勞工6,890,544人,自提607,467人自提比率有8.8%,勞工收入少,超過九成勞工也是無緣享受免稅獎勵。
勞工與私校教職員退休制度不同於軍公教
1,採個人帳戶(確定提撥)
2,退休金相對較少
3,鼓勵自願提繳
4,有上限比例(勞工6%、私校4.2%+4.2%)
目前由退撫新制提繳當年要課稅,但未來支領退休金時完全免稅,若要統一課稅標準,不是今天單獨討論學校教職員,而是要軍公教一併討論。同時,也要告知軍公教,修法通過後,提繳當年免稅,但未來支領退休所得時,超過標準要是課徵所得稅的。